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拖欠孩子抚养费引发的案件,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黎某英与周某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周某铭,周某铭一出生就带有严重的黄胆肝炎,到三岁时经医院证实为黄胆肝炎后遗症,听力、肢体残疾等级为二级。在周某铭两周岁时,黎某英便离家出走。2015年,离家18年的黎某英与周某芳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周某铭由父亲周某芳抚养,母亲黎某英支付儿子周某铭2岁-20岁的抚养费共计648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因黎某英没有按时履行向周某铭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周某芳于2015年9月23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查询,黎某英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其名下10000元银行存款已强制划扣,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3月24日,周某铭向我院执行干警反映,母亲黎某英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其自身残疾又不具备劳动能力,加上近期物价攀升,导致生活难以维系。为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集中精力全面排查黎某英名下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日来反复查看网络查控反馈结果,发现其名下有存款五万多元,我院立即对该案恢复执行并将其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久未谋面的黎某英因账户被冻结主动打电话到我院了解情况,我院执行法官耐心释理,情感上道明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与担当,引导其换位思考,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最终黎某英同意由法院直接在冻结的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执行金额。
2020年4月10日,我院执行干警将到位的执行款及时支付给申请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