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我院刑事审判庭“隔屏”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不同于以往的面对面开庭,此次审判以“云”模式,将主战场转移到了“网上”。在审判庭的电脑屏幕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分别处于封开看守所、德庆看守所的四名被告人,他们通过“云上法庭”,实现了一场零接触的特殊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被告人温某珍、莫某钜、莫某煌、张某霞陆续在“抵押车”微信群内接受他人购买车辆档案信息的请求,并通过微信号向“上家”以每条信息65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获取含有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车辆抵押状态等信息的“三页信息”,再以70元至1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温某珍、莫某钜、等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足审判职能,将线下的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广泛运用网上立案、线上调解、远程视频庭审等方式,让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