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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肇庆市文明单位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19216

近日,我院被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肇庆市2016-2017年度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自2011年以来,第二次荣获荣誉称号,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共开展,树立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努力构建学习型单位,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司法作风建设,夯实思想基石,传播文明新风尚;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严抓执法办案、细化司法服务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中拥有更多获得感;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精准帮扶、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递正能量;不断丰富法院干警文化生活,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党团日活动等,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提升队伍凝聚力。

成绩来之不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全院上下勠力同心,继续用文明之风助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封开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