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作用,8月15日上午,封开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邀请全县各镇街、各单位近80名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2022年6月至7月,被告人黎某、谢某、欧某经合谋,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的前提下,先后在封开县河儿口镇黄岗村委会河道禁采区实施盗采河砂行为,并联系罗某提供货车及司机运输。经统计,四名被告人在此期间共法盗采河砂1907.8立方米,涉案河砂价值37万余元,合计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及产生专家咨询费用40万余元。同时,封开县公安机关于2022年8月在被告人欧某住处搜查时发现一支疑似枪形的物体,经鉴定是自制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国家禁止采矿区非法开采河砂,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和专家咨询费用,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就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普法宣传,不断强化旁听群众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
公开宣判涉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彰显了封开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近年来,封开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强化恢复性司法运用力度,为服务封开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绿色动能。接下来,封开法院将持续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强硬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绿美封开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