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无障碍浏览

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 打出审判创新“组合拳” 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42713

“庭审就是最好的‘法治课堂’,我们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守护好绿水青山。”

近日,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全县各镇街、各单位80余名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到场旁听,“零距离”感受司法的神圣与威严。大家纷纷表示,要将旁听庭审的见闻、感受传达给身边人,号召更多人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共做守法公民。 

一 2023.7.23 审理梁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旁听) (1).JPG

封开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林地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高。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近年来,封开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把‘绿色司法’理念贯穿环境审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贺江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当地环境资源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创新:修复优先保障绿色发展

近日,肇庆市封开县河儿口镇的一处山地上,刚刚复种的树苗长出嫩绿的叶子,一改此前过火后的一片荒凉,又恢复了盎然生机。

一年前,龙某因祭祀燃放鞭炮引发山火,造成超过780亩森林林地被烧毁,被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缓刑并赔偿更新造林所需资金。由于龙某经济困难,难以履行赔偿责任,封开法院创新办案思路,决定采取“以劳代偿”——由被执行人在原地进行补植复绿,通过劳务的方式代替履行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上述案例是封开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其中一个缩影。近年来,封开法院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取得了初步成效。

该案经办法官介绍,通过创新执行方式,让违法人员担负该担之责,在亲身参与补植复绿中认真反思,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还能让更多人以此为鉴,自觉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营造共护青山绿水蓝天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封开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还十分注重案件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封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二 司法创新 2022.5.27 增殖放流.JPG

1696666888954054.jpg

去年9月底,封开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开展了“渔业资源司法保护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在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的见证下,被告人吴某某将其事先采购的草鱼、鳙鱼鱼苗投放到西江,以对其破坏的渔业生态进行修复补偿。一桶桶鱼苗被投放江中,有效补充和恢复了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相比单纯的刑事处罚,封开法院通过开展此类活动,在督促违法者履行增殖放流义务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为守护生态环境构筑起有力的司法屏障。

“封开法院每年都会深入景区、渔巷船头、沿江村落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热情和法律意识。”封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除此之外,为从源头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封开法院在江口街道六角林场设立生态司法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并组织涉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在基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补植复绿活动,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696666307584639.jpg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封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修复难题,封开法院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理念,通过案件审理,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方式,敦促损害环境责任人履行修复义务,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

源头治理:司法建议助力提升治理水平

“涉环境资源案件不能一判了之,人民法院要深度参与治理过程,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封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参与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封开法院抓住这项举措,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小切口”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

今年3月,封开法院梳理了近年来审理的森林失火案件,发现隐患重重——三年间共受理了17起案件,过火面积达4260亩,19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尤其是失火原因,大部分是由拜祭、烧秸秆、田基草等户外用火引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教训深刻。

“清明将至,民俗祭祀和春耕生产活动增多,火灾隐患加大,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封开法院陆续向辖区各相关单位,就森林防火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加强火源管控、严禁野外用火;开展移风易俗、坚持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等建议。

封开县林业局、杏花镇、南丰镇、河儿口镇、金装镇政府等单位积极回应,均表示将高度重视封开法院提出的建议,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通过执法办案,排查发现环境综合治理中的深层次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有效堵塞监管疏漏,形成治理合力。”封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1696666540907489.jpg

这样的案例,在封开法院还有不少。在审理一批非法采矿案件时,封开法院法官发现此类案件普遍存在犯罪时间长、盗采数量大等情况,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封开法院依法向封开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封开水利局根据司法建议制定系列管理制度规范河沙开采监督执法,并加强河沙管理巡查力度,统筹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多年来,封开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提高环境资源科学治理水平,促进环境资源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创新样本】

探索跨区域协作机制 同筑贺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防线

一江跨省奔流,如何对流域生态环境做好司法保护?

去年5月,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苍梧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构筑贺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防线。

1696666686869129.jpg

上述意见明确,建立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等办案协作机制,建立贺江流域、省际边界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和流域负面清单等风险防控预警机制,以及数据共享、会商通报、集中调研等协作工作机制。

此后,三地法院通过多次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磋商如何实现司法联动效能,推动贺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全域保护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的问题。

封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贺江流域司法协作保护机制的签署和实施,凝聚着粤桂三地法院践行“两山”理念的坚定决心和破解跨域河流司法治理难题的担当与智慧。

据介绍,粤桂三地法院将以跨区联席会议为契机,继续深化贺江流域跨区治理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保护、最广泛的多元共治,服务贺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为促进贺江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读】

三年来,封开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64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审结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59件,判处罚金达111.8万元,其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对1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5万余元用于修复生态。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5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查涉环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