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摇珠通知书
(2020)肇封法技鉴字第13号
黄泓晋
吴锦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泓晋与被告吴锦基、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需要,对受害人黄培胜治疗期间的非医保用药明细进行摇珠选定鉴定机构。
摇珠选定的鉴定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有法医临床资质的鉴定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鉴定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二○年七月十日十五时五十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鉴定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鉴定,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鉴定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鉴定。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本次摇珠的委托评估机构及其固定的摇珠号码如下:
1、广东明镜司法鉴定所
所属摇珠号码:01。
2、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所属摇珠号码:02。
3、广东正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所属摇珠号码:03。
4、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所属摇珠号码:04。
特此通知。
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