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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珠公告(2018)肇封法技鉴字第42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0 浏览次数:19326

曾祥文

彭勇

陈锐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德庆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祥文与被告彭勇、陈锐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德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需要,对原告周菊良的以下事项进行摇珠选定鉴定机构:

1、对曾祥文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对曾祥文的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

3、对曾祥文日后拆除固定器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摇珠选定的鉴定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法医临床鉴定机构中产生。摇珠时间定于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十五时四十五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鉴定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鉴定,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鉴定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鉴定。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