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封开县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封开县建筑设计室钻探队
封开县建筑住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封开县建筑基础工程公司、封开县建筑设计室钻探队、封开县建筑住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需要,对被执行人封开县建筑基础工程公司的以下财产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1、位于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二路1号的土地【土地证号:封府国用(1999)00052之19990052-88】;
2、位于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二路1号的房产【首层16-19号仓库(房产证号:封房2013070198)、首层20号仓库(房产证号:封房2013070199)、首层30号仓库(房产证号:封房2013070200)】的价值。
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有土地、房地产资质的评估机构中产生。摇珠时间定于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十六时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评估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