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失火罪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案
1月21日,封开法院公开审理了首宗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青少年学生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被告人李某达在封开县南丰镇侯村村委会官塘水库附近的养牛场焚烧垃圾,不慎引发官塘水库对面山场火灾,造成5.3公顷(79.5亩)生态公益林被烧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达的犯罪行为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的失火行为,造成公益林被烧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后果,公诉机关依法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栽种树苗、更新造林和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的民事责任。
此次审理,封开法院严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发展理念,通过庭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青少年学生进行现场普法,引导他们增强用火防火安全意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前来旁听的青少年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就像一堂法治公开课,让他们明白了小疏忽也会酿成大过错,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火观念,为守护封开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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