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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封开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0 浏览次数:30614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90.46万元,减少18.75%。主要原因是: 2015年在这三方面的经费有所减少(1)培训费、(2)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大型修缮费。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院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

离退休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