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同志先进事迹
张涛,男,1980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封开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张涛同志来自异地他乡,大学毕业后,于2005年从陕西西安来到广东,怀揣着一颗践行法治之心,选择通过公务员考试考进了封开法院,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张涛同志先后在立案庭、渔涝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都留下了足迹,一步一步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干到审判员,逐渐从“菜鸟”法官成长为办案经验丰富的“办案能手”,从同事口中的“小张”变成了年轻人口中的“涛哥”。张法官一直说,选择做法官,一定要能静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内心真正追求的是什么,如果心中始终怀有那份荣誉感和责任感,那在从事审判工作过程中就能减少干扰,公平公正审案,虽然压力大了,但职业方向会更清晰明确。
张涛同志自被任命为审判员参加审判工作以来,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新时代法官的风采。张涛同志近三年于2016年、2017年被评为我院年度办案先进个人,2018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张涛同志自入额成为员额法官以来,继续坚持理论学习不动摇,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并能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将主要精神贯穿于本职工作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本院党组提出的奋斗目标展开工作,找准位置,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他在工作中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靠不断的努力和钻研才能掌握过硬的专业素质,有了过硬的专业素质才能在审判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追逐梦想,于是在工作之余还努力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掌握新颁布的重要法律的精神和内容,以提高自己办案的能力;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案例分析,研读法学理论文章,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积极参加案件的研究和讨论,在审判实践中增长业务知识;碰到疑难复杂案件,他就虚心向领导和向周围的同事请教、学习,从而使他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综合业务素质较好地适应了新的岗位职责和形势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工作中,他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事事争先,有高度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工作勤奋进取,勇挑重担,对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打折扣,积极完成。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以律已,树立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张涛同志作为一名审判员,审案是其基本职责。张涛同志立足于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点一滴,用心去干。2016-2018年,张涛同志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57件,年均结案119件,无重大错案,无缠访缠诉现象。其中,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2016年为4.29%,2017年为2.74%,2018年为2.56%,逐年下降;生效案件发改率2016年至2018年均为0%;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2016年为100%,2017年为100%,2018年为97.2%;结收案比2016年为113.75%,2017年为110.08%,2018年为100%,存案逐年减少;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2016年为87.91%,2017年为90.63%,2018年为86.79%。各项考核值均位居前列。张涛同志办理具体案件时能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法律水平,尽可能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讲法说理工作,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能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不以权压人,做到有耐心、语言文明、行为中立,以良好的执法形象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坚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效果,始终将追求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初衷和归宿,以求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案件类型上,遇到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或法律关系复杂、难以下判的案件力求调解;从时间上,坚持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对无法调解的则做好答疑析理工作,力求诉讼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尽力化解双方矛盾,从而息诉罢访,避免不必要的申诉、上访,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如原告曾某华与被告宾某娇、宾某行等六被告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曾某华为六被告的继母,在被继承人即曾某华的丈夫、六被告的父亲去世后,双方因对被继承人生前居住的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因在本案之前,被告已起诉过原告,后撤诉。原告认为自己已70多岁,在被继承人刚去世不久六被告就想着要分遗产还起诉到法院,六被告均为不孝子女,自己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各被告认为该房屋属其父亲所有,其理应拥有房屋,因此,双方在庭审时情绪激动,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张涛同志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及想法,了解到双方之所以均想得到房屋,其中一个原因是可以方便回来凭悼被继承人。如果强行进行遗产分割,让一方拥有房屋,另一方支付相应对价,无论哪一方都不会满意,并且会让双方的关系更加不可缓和及修复,直至在执行时也会有相当大的阻力。原告甚至扬言上访,并要去找部分被告的单位领导投诉被告的不孝行径。因此,张涛同志在庭后分别找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陈述利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逐渐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双方慢慢冷静下来,最后作出了房屋由双方共有,双方各占相应份额的判决。虽然双方因积怨较深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均未上诉,原告也未上访或采取其他过激手段,被告也服从该判决,并主动履行了相应的诉讼费。最终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案结事了。
三、关心同事,廉洁自律。
张涛同志对待工作能始终做到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在和同事关系上,他能做到乐于助人、团结同事。对新来的同事,针对他们不熟悉新的工作环境等情况,系统全面地向新同事介绍本职工作的要求,为他们尽快适应工作需要,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廉政方面,张涛同志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五条禁令”,结合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袭,反对腐败,做到洁身自爱,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他办理的案件,从未发生过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情况,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时刻保持着清正廉洁的形象,能经得住考验,从而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同事们的赞扬。近年来无一违法违纪行为和群众投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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