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封开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向建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向建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起,周某(在逃)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向建某、杨某杰、向某、易某华、向小某、李某江共同出资30万元,以湘瑞公司为常驻地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放贷集团。该集团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借款过程中,以民间借贷行规为由,声称借款必须设置“保证金”、“家访费”、“服务费”等费用,诱使被害人签下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借据。上述名目的资金连同实际借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给借款人后,该集团成员立即要求借款人将“保证金”、“家访费”、“服务费”等费用返还,从而收取“砍头息”。借款债务到期时,该集团成员以公司规定为由,肆意认定违约,以收取“违约金”、“逾期费”、扣除“保证金”恶意垒高债务以及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该集团成员通过诉讼、暴力或恐吓等“软暴力”方式催收债款,获取非法利益后,以“生活费”或分成的方式将非法利益分给各成员。
本院认为,周某伙同本案6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封开县范围内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其七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综上,认定上述七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依法对六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