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的行为,维护封开县良好生态环境,近日,封开县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先后审结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三起案件被告人安某兵、刘某坚、李某洪、麦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我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刘某坚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麦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四名被告人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西江、贺江作为封开县的“生命之源”,禁渔期是养护两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时期,遵守禁渔规定是每个人维护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