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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升等13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13365

6月2日,封开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梁某升等13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封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升于2015年底至2017年间,纠集被告人苏某燊、苏某旺、黎某源、张某炼、卢某鹏、卢某烦、罗某群、岑某谋、黎某彬、苏某钊、苏某某等人,在封开县金装镇、长安镇一带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梁某升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在梁某升的组织、指挥下,为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被告人梁某升、苏某燊还分别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梁某升等13人的犯罪集团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封开县金装镇、长安镇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辩护人以及当地党媒记者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