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我院依法对由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黎燮兵、黎灿雄、石炬坤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近40人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我院还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的监督。
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黎燮兵、黎灿雄、石炬坤以挖路、威胁停止运输等非法手段,控制封开县罗董镇某石场的石头运输,强迫东莞市某投资公司接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运输费及支付红利(社会治安维护费);未经封开县罗董镇某石场同意,擅自在石场出产的方石上分别喷涂字样,限制石场出售方石,强迫石场将标记的方石卖给自己再转卖给石材商,从中赚取差价。
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燮兵、黎灿雄、石炬坤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以恶势力方式,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买商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黎燮兵、黎灿雄、石炬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恶势力方式,采用其他方法胁迫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我院提起公诉。
该案我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