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将一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追诉程序。严厉的打击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依法被判赔偿
聂某与聂某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依法判决由聂某胜归还聂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聂某胜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聂某遂于2015年6月1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查”无财产,案件无奈终结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聂某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原经营的店铺亦已注销。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该案便于2015年9月8日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变卖房产拒还款,依法被司法拘留
2018年5月25日,申请人聂某向我院执行局告知被执行人聂某胜已经变卖了其居住的房产。我院立即对该案恢复执行,经核实,被执行人聂某胜于2017年12月12日转让了位于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某楼盘的房产,成交金额达三十多万元。但被执行人聂某胜在收取房款后,依然没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依法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拥有情况,我院随即对聂某胜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及罚款的决定。
隐匿财产拒执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故意隐匿财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聂某胜的行为已经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院将被执行人聂某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决定,使聂某胜的有所触动,他主动偿还了借款。至此,经历了三年之久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被执行人聂某胜的行为让他付出了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