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封开县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封开法院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渔涝人民法 庭、南丰人民法庭、机关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2016年底人员编制数78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69人,临时聘用人员29人,退休人员34人。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受理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学法、守法。
5、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57.92万元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降幅为-0.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92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57.92万元,上年减少5.2万元,降幅为-0.02%,其中安排基本支出257.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原因:2016年,我院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57.9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0%。
2017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下降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公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由于2016年我院已归省统管,“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在省预算公开中反映。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0万元。原因:2016年,我院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二、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原因:2016年,我院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指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封开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