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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拉新”索赔,获刑!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次数:950

“拉新”“超时必赔”规则,本是为吸引新用户下载注册和避免商家超时、虚假等违规发货推出的优惠活动和政策,却被不法分子“盯上”,购买大量淘宝账户后,以此进行非法牟利,如此“拉新”索赔,看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21年起,小曾以15元/个的价格非法购买个人淘宝账户,并专门建立了工作室,雇请小邱、小杨、小陈等人利用购买的淘宝账户“拉新”获取报酬。

后来,小曾发现可以通过向淘宝未及时发货商家索赔的方式获利,于是利用某软件在淘宝筛选未实际经营的“僵尸店铺”,再指使小邱等人大量下单购物,待商家未及时发货后进行索赔,最后再通过小曾及其母亲开设的淘宝店铺内购买虚拟物品的方式将钱变现。

截至案发,小曾等4人共购买了约2000个淘宝账户的个人信息,索赔金额近80万元。

法院审理

封开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曾等四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据此,封开法院综合本案四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一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本案中,小曾等4人通过购买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小曾等人未经允许以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拉新”,并利用淘宝“超时不发货、商家需赔付”的规则进行职业索赔,获利均属于违法所得,应予退出。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泄露,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要及时报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应积极学习平台规则,使用好店铺经营管理的后台软件,若不继续经营店铺,应积极与平台协商并及时注销,采取下架商品或相关闭店措施,若发现“恶意索赔”时,及时保留证据提供给平台方进行申诉或采取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