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摇珠通知书
(2019)肇封法技鉴字第14号
陈刚
毛新强
柳州市团结风机厂
封开县土地储备中心:
本院在审理原告封开县土地储备中心与被告柳州市团结风机厂、被告陈刚、被告毛新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的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位于封开县长岗镇“黑孖冲”面积7.005亩土地在2009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
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十五时四十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不受理评估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时,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本次摇珠的委托评估机构及其固定的摇珠号码如下:
1、深圳市国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所属摇珠号码:01。
2、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所属摇珠号码:02。
3、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所属摇珠号码:03。
4、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所属摇珠号码:04。
5、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所属摇珠号码:05。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