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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肇封法技鉴字第11号摇珠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12651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摇珠通知书

(2019)肇封法技鉴字第11号

 

张殿军

孔小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封开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殿军与被告孔小敏、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封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桂DT6685出租车在维修期间的营运收入测算损失进行评估。

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产生。摇珠时间定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不受理评估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时,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