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济锋、江美龄
德庆百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碧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济锋、江美龄与被执行人德庆百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碧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需要,对以下财产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位于德庆县德城镇香山大道东1号德庆碧桂园龙湖映翠九街2号,(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德字第0100002137号,土地证号:德府国用(2014)第3317号)的房地产。
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有房地产资质的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九年一月三日十五时四十五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评估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