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妹玲
张成超: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妹玲与被告张成超离婚纠纷一案的需要,对以下财产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位于广东省封开县南丰镇人民路城肚40号永成和花园D幢三单元901房。
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有房地产资质的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九年一月三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评估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