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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珠公告(2018)肇封法技鉴字第4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次数:19519

广东南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封开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封开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需要,对被执行人封开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所有的以下财产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位于封开县江口镇东堤路4号首层202房。

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有房地产资质的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评估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