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摇珠通知书
(2018)肇封法技鉴字第37号
聂东明
植文坚
封开县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聂东明与被告植文坚、封开县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需要,对原告聂东明的以下事项进行摇珠选定鉴定机构:
1、对聂东明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2、对聂东明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3、对聂东明的营养期进行鉴定。
摇珠选定的鉴定机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确定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法医临床鉴定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鉴定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鉴定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鉴定,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鉴定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鉴定。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