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俭民
宾杰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俭民与被执行人宾杰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需要,对被执行人宾杰锋所有的以下财产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1、位于广东省封开县江口镇封川东塘封开碧桂园(杏林春晓)十六街21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封房2013070085。
2、位于封开县江口镇龙山路15号401房房产一套,房产证号:封0600003022的房产。
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确定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八年七月六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摇珠室进行摇珠选定委托评估机构。本次摇珠按顺序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的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无法作出评估时,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如不按时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