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摇珠通知书
李秀芳
钟均汉:
我院原告李秀芳和被告钟均汉财产纠纷一案的需要,对位于封开县江口镇河堤路90号二幢301房进行价值评估,现就评估机构进行摇珠选定,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度确定的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审判一室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本次摇珠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不受理委托评估的,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指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超时不候。
二、评估机构及摇珠号码:
1、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1、07、13、19。
2、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2、08、14、20。
3、肇庆永辉土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3、09、15、21。
4、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4、10、16、22。
5、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5、11、17、23。
6、肇庆万联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6、12、18、24。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