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摇珠通知书
贾科贵
姚心萍、陈永昌、陈达庆
肇庆市恒丰物流有限公司:
我院因原告贾科贵和被告陈永昌等人股权合同转让纠纷一案的需要,对陈永昌享有的肇庆市龙昌水泥制造集体有限公司9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现就评估机构进行摇珠选定,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度确定的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评估机构)。摇珠时间定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审判一室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本次摇珠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委托机构,在第一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不受理委托评估的,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指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超时不候。
二、评估机构及摇珠号码:
1、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1、07、13、19。
2、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2、08、14、20。
3、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3、09、15、21。
4、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4、10、16、22。
5、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5、11、17、23。
6、深圳市中诚达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摇珠号码:06、12、18、24。
特此通知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下一篇:2017司委评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