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孔祥银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孔祥银位于封开县江口镇龙山路182号第四、五层的房屋[证号:封房2013110115、面积205.78平方米]实施查封。经过二次拍卖后,仍未拍卖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位于封开县江口镇龙山路182号第四、五层的房屋[证号:封房2013110115、面积205.78平方米]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名称、变卖价格
变卖标的物:位于封开县江口镇龙山路182号第四、五层的房屋[证号:封房2013110115、面积205.78平方米]。
变卖价格:444480元
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变卖方式
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赖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买受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确认、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与变卖须知
(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相关部门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解封及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物的测量、因办理产权证照及房地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本次变卖后按标的物实际现状交付。如本公告中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法院对相应差价不作多退少补。
(四)、因重新测绘、缴税、注销抵押权登记等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如迟延办证、产生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上述的房地产均以不交吉形式进行变卖,法院在变卖成交后不进行腾退房屋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六)、涉案标的前期欠费(如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之日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变卖时间、交款流程
(一)、咨询、展示时间定于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
(二)、变卖时间: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0时至2017年7月22日上午10时止,在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8/03,户名: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三)、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7年7月2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封开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封开县支行;账号:201702090902640515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5)肇封法执字第292号],并持进账凭据到本院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变卖价款交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58-6715712 张警官
监督电话:0758-671572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封开县人民法院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封开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