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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封开县江口镇龙山路182号第四、五层房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23397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日10时至2016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8/03,户名: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封开县江口镇龙山路182号第四、五层房屋(证号:封房2013110115,面积205.78平方米),拍卖价格为:55.56万元,保证金为:10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

    二、竞买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看样时间及方式: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0758-6715712张警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房屋以现状予以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标的为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相应的腾退、迁出、接收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即“不交吉”)。

    七、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存在租赁或其他情形,目前房地产有人居住使用,需实际使用人腾退、迁出后买受人方可使用该房地产;房地产拖欠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应认真查看了解房产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其已对房产的相应情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有关风险。

   八、拍卖成交买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主要是税费及相关滞纳金),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因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2月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封开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封开县支行;账号:201702090902640515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5)肇封法执字第292号],并持进账凭据到本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肇庆永辉土地与房地   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肇永封房地估字第[2016]0715号《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0758-6715712      张警官

   监督电话:0758-671572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封州一路封开县人民法院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封开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