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代偿,让“毁林者”变“护林人”

作者:管理员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12366

5月的岭南,天气愈发炎热干燥。封开县河儿口镇的一处山地上,几处焦黑的枯木、一地的荒草映入眼帘,时刻提醒着人们,这里曾遭受过一场山火的侵袭。

顶着骄阳,被执行人龙某爬上这处山地,在法院、检察院、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指导下,认真地打穴、栽苗、填土、浇灌,种下一棵棵绿苗。

去年4月,被执行人龙某在这座山上进行祭祖活动,燃放鞭炮时,弹落到草丛的鞭炮不慎引发明火,点燃了周边的林木,又因扑救不及时,造成附近总面积785.25亩森林林地被烧毁,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311.55亩,严重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

封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执行人龙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更新造林所需资金4176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通过调查走访发现,龙某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父亲中风还伴有残疾,而母亲患有老年痴呆行动不便,确实没有能力全额支付更新造林所需资金。

被执行人经济困难,难以履行赔偿责任,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经济赔偿能力不足,能否从其他方面进行补偿?想到这儿,封开法院执行干警另辟蹊径,创新办案思路,决定让被执行人龙某“以劳代偿”——由被执行人在原地进行补植复绿,通过劳务的方式来代替履行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执行干警将龙某的特殊情况反馈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执行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龙某也积极表示,愿意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弥补过错。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支持处理意见。

“惩罚赔偿不是目的,实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补偿才是目的。这种‘以劳代偿’的方式颇具教育意义。”昔日“毁林者”变“护林人”,既能做到损害担责,又能修复生态,河儿口镇林业站站长叶志勇点赞了这种执行方式。

“当被执行人赔偿能力不足时,一罚了之肯定不能解决问题。被执行人在‘以劳代偿’的过程中,只有实际付出了劳动,他们才会知道保护生态环境的不易,以后就会更加注意规范自身和身边人的行为,还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封开法院执行局法官臧运松介绍,“以劳代偿”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题,还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放火烧山的危害,我一定好好配合执行,按要求完成补植复绿!感谢法院、检察院给我这次‘以劳代偿’的机会。”被执行人龙某诚恳地说道,通过劳动,他切实体会到了修复生态环境的艰难,也增加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认同感。

据悉,县检察院、林业部门对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案件才算执行完毕,通过以劳代偿,被执行人龙某不再需要赔偿更新造林资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封开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以劳代偿”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违法人员担负该担之责,在亲身参与补植复绿中认真反思,让更多人以此为鉴,成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