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封开县人民法院省级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次数:12889

 

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封开县人民法院省级部门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渔涝人民法庭、南丰人民法庭、机关服务中心,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基本职能

   1、依法受理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学法、守法。

   5、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2016年底人员编制数78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69人,临时聘用人员28人,退休人员3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司法职责。

    (二)、坚持推行精细管理,切实加强公正司法。

    (三)、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切实打造过硬队伍。

    (四)、全面强化各项保障,切实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二、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收入预算为1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9.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6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7万元(包括执行办案业务项目214万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经费、科技法庭建设、信息集控中心建设项目164万元,装备费35万元,法院专业会议、法官培训项目6万元,宣传活动类50万元,其他类48万元)。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执行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数为259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3.3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783.40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审判信息系统工程、数字法庭工程及案件办案经费预算等项目其他收入325.12万元,主要2016年县级下拨款退休人员经费。

(二)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210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5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883.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9.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3.94万元,其他支出277.68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64.18万元,增长11.4%,主要是根据相关政策人员经费增长,其他支出主要是2016年县级下拨款退休人员经费。项目支出501.97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300.95万元,增长149.7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审判信息系统工程、数字法庭工程及案件办案经费预算等项目。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分别为: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45万元,决算为10.25万元,减少3.2万元,下降0.23%;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9.43万元,决算为18.66万元,减少0.77万元,下降0.09%;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出国费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各项支出及总数均未超过预算。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共32.88万元,决算数为28.91万元,实际发生数比预算数减少3.97万元,下降率0.12%。2016三公经费减少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在物价不断上涨、案件不断增加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要求,将“三公经费”科学地节减。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28次、人数1280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费、水电、印刷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6项,总预算256.7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中标价总计2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节约经费48.8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七)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主要采取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了预算执行、各项费用支出的控制管理及法院整体目标实现情况。我院2016年各项工作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过程管理实施有序,较好完成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自评得分95.65分。

三、关于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四、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

离退休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