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封开县人民法院省级预算公开

作者:财会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24 浏览次数:12071

2017年度封开法院省级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7年封开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封开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受理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学法、守法。

(5)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渔涝人民法庭、南丰人民法庭、机关服务中心,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院履行各项审判职责,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4、预算绩效

本部门分按照方案制定、抽样自评、现场评价、报告撰写四个阶段,以组队现场评价和单位自评相结合,组织实施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现场评价中,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抽查凭证、核对原始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重点评价了预算执行、各项费用支出的控制管理及法院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5、国有资产情况

     本部门委托肇庆市中鹏会计师事务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填写盘点后的固定资产信息表,与财务固定资产表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过清查确认我院的资产合计并出具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及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等电子材料报送财政局。截止2016年12月30日,我院资产合计共:41814691.44元。

 6、财税政策制度

 本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政策制度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及内容控制制度。

二、收支预算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677.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7.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减少6.88%,减少123.9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为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例为0,其他资金为0,占总收入的比例为0。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7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49.06万元,占总支出的68.5%,比上年减少10.5%,减少134.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主要是:人民陪审员经费、服装费、办案(业务)经费等。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支出528万元,占总支出的31.5%。比上年增加2.1%,增加11万元。主要是政法业务装备购置经费、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34.36元。其中:办公费37.92万元、公务接待费13.45万元、手续费0.55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福利费2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4.4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1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安排126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8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比例为0;运行维护费19.4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比例为59.1%,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比例为0;占“三公”经费的40.9%,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公务用车13辆与上年保持一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及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且合理分配到审判执行一线部门,确保预算执行中费用调减。